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台球协会良性、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及《中国台球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按年度):
(一)团体会员
1.协会会员
A.一级会员:3000元/年
B.二级会员:2000元/年
C.三级会员:1000元/年
2.企业会员:6000元/年
3.俱乐部会员:3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1.专业个人会员:200元/年
2.普通个人会员:100元/年
第五条 经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第六条 会费标准可以根据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缴纳次年的会费。
第八条 本协会会费的使用原则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五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财务部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对需要进行减免会费的团体及个人会员应由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依据,并提交常务理事办公会审核。
第十条 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中国台球协会章程》中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秘书处提出,经常务理事办公会审核。
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中国台球协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9年8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国台球协会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