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台球运动发展需要,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台球后备人才培养,加快发展和普及台球运动,中国台球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各级培训基地。为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根据职责范围,共分为三个级别: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中国台球协会省级培训基地、中国台球协会市级培训基地。
第三条 中国台球协会各级培训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中国台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台球协会对各级培训基地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
第二章 培训基地建设原则
第四条 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由中国台球协会直接管理,是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各地方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对各地方培训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根据所提供服务合理收费并向中国台球协会备案。
第五条 中国台球协会负责各类行业人才考核标准、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第六条 经中国台球协会批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项目(斯诺克、美式、中式)各开办一家中国台球协会省级培训基地,负责相应级别的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资源、优越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综合性省级培训基地(原则上每个省份一家)。
第七条 经中国台球协会批准,每个地级或县级城市原则上可按项目(斯诺克、美式、中式)开办各一家中国台球协会市级培训基地,负责相应级别的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资源、优越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唯一综合性市级培训基地。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需具备相应级别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开具的推介函;
第九条 培训基地需具备良好的训练环境和硬件训练设施,具体标准详见《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第十条 各级培训基地讲师团队需由具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资质的教练、裁判等人员组成,需经中国台球协会审核。
第十一条 各级培训基地每次授予期限为五年,依法依规使用中国台球协会无形资产。中国台球协会参照《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工作指南》提供基地建设指导、专业人员配备协调、评定考核、业务咨询、培训活动标准化指导、教材审定等服务,服务费基本标准为:省级培训基地5万元/次、市级培训基地3万元/次。授予期限到期后,将按标准重新进行评定审核。
第三章 培训基地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地方培训基地负责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爱好者、竞赛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接受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注册单位为准;举办裁判员培训必须经过相应级别体育行政部门或协会同意。
第十三条 地方培训基地须积极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推进台球进校园工作,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的情况纳入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地方培训基地需协助中国台球协会在当地的赛事和活动落地工作;
第十五条 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负责编写和发行全国统一的教材,开展培训和考核流程标准化工作。
第四章 培训基地申报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申报、审批流程:
(一)在中国台球协会的领导下,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为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的评选机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由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评定,并报中国台球协会批准;
(二)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资格申请表》,并整理关于自身的自评资料,在台球资讯网上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给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
(三)地方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首先进行市级培训基地申报,省级培训基地在各市级培训基地中择优审批(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直接申报省级培训基地)。
(四)审批流程:
1、资格审查: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每座城市一个培训基地的原则,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选取条件最优的三家单位作为候选单位;
2、实地评审、级别审定: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组成评审小组,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被考察对象做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审小组意见,对各地培训基地按区域进行级别划分,由中国台球协会进行资格审定;
3、结果公示:中国台球协会将评选结果在台球资讯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各申报单位和行政体育主管单位对评选结果有任何建议或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中国台球协会;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申报单位及项目运营单位需与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运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中国台球协会进行审查、备案。中国台球协会授予各申报单位“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称号。
第十七条各培训基地应不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运营管理、实施培训过程中,凡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中国台球协会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 培训基地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中国台球协会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将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培训基地取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台球协会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运协小球字[2013]116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附件《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中国台球协会
2019年9月16日
《中国台球协会地方培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中国台球协会省级培训基地
(一)资质标准:
1.必须为中国台球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台球协会开具的推介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资质;
4.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任务目标明确;
5.接受中国台球协会以及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管理,自觉维护中国台球运动整体形象。
6.申报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从事台球赛事、培训、推广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硬件标准:
1.教学区域拥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能够提供或就近租用满足50人会议需求的电教室;
3.会议室配套有投影仪、音响等电教设施;
4.按所申请项目(斯诺克、美式、中式),具有17张以上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球台,综合性培训基地斯诺克球台、美式球台、中式球台各不少于8张,配件产品完备;
5.在培训期间,培训区域可独立于营业区域,不受营业区域影响;
6.考核期间,需使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采集)设备。
(三)师资标准:
1.具有专职的培训组织团队;
2.具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教练员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教练员资质的签约教练员至少1名;
3.具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资质的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不少于1名。
(四)教材资料
1.使用中国台球协会统一教材。
二、中国台球协会市级培训基地
(一)资质标准:
1.必须为中国台球协会会员单位;
2.获得市体育局、体育总会或台球协会开具的推介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资质;
4.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任务目标明确;
5.接受中国台球协会以及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管理,自觉维护中国台球运动整体形象。
6.申报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从事台球赛事、培训、推广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硬件标准:
1.教学区域拥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能够提供或就近租用满足30人会议需求的会议室;
3.会议室配套有投影仪、音响等电教设施;
4.根据所申请项目(斯诺克、美式、中式),具有13张以上符合正式比赛要求的球台,综合性培训基地斯诺克球台、美式球台、中式球台各不少于6张,配件产品完备;
5.在培训期间,培训区域可独立于营业区域,不受营业区域影响;
6.考核期间,需使用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采集)设备。
(三)师资标准:
1.具有专职的培训组织团队;
2.具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教练员2名,其中具有中级教练员以上资质的签约教练员至少1名;
3.具有中国台球协会认证的裁判员不少于1名。
(四)教材资料
1.使用中国台球协会统一教材。